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60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所罗门蒂娜水电站项目所需带式输送机1套,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蒂娜水电站位于所罗门群岛瓜达尔卡纳尔岛Tina河流域,距所罗门群岛首都霍尼亚拉市东南约22公里,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容量为15MW(3台单机容量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水库正常蓄水位175.00m,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25万km2。
电站枢纽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及升压站等组成。拦河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EL.186.5m,最大坝高71.3m,坝顶长234.3m。发电厂房采用岸边布置,主要由主厂房、变电站等组成,厂房尺寸40.9m×18.3m×29.7m(长×宽×高),安装3台单机容量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项目所在地所罗门群岛全境属于热带雨林气候,终年炎热,无旱季,首都霍尼亚拉年均温度28℃。年平均降水量3000-3500毫米。森林茂密,林地占全境90%。
2、采购范围:带式输送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带式输送机设备费,以及所需设备的设计(各钢结构件间原则上考虑螺栓连接,以减少现场安装焊接量)、制造、运输、随机备品备件、技术文件、工厂监造及工厂检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相应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商检费、包装、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保修、税金、保险费及利润等各项费用。带式输送机设备包含从带式输送机尾滚到带式输送机头部漏斗之间,以及带式输送机尾滚到带式输送机头部漏斗之间、预埋件(供方出图,现场制作)以上的所有设备组成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体钢结构、中间架、排架、立柱、桁架(双侧走道)、胶带机搭接处的钢构平台、雨蓬、输送带、托辊、驱动、滚筒、拉紧、转载漏斗、导料槽、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部分等所有实现物料正常运输功能、维修功能的各部件以及附带设备运转部件的安全保护设施。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带式输送机 |
带宽1000mm,输送量满足240~600t/h,带速0.5-3.5m/s,胶带拉伸强度≥20MPa。本系统的供电主电源距离1-1#带式输送机尾滚30米左右。所有电气控制柜需考虑降压起动措施。 |
套 |
1 |
详见需求一览表 |
注:胶带机工艺图中技术数据表中功率等参数仅供参考,由投标人自行复核确定。工艺图中设备长度、提升高度、倾角及导料槽长度等参数后期根据现场实际可能略调。公示结束后,供方须安排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复核皮带机工艺图;皮带机发运到施工现场,供方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
4、交货时间:成交公示后45日内交货。
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国内港口(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港、天津港、张家港、常熟港等,以买方送货通知书为准)。
6、质量要求:应满足询比文件中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法律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标准。
7、付款方式:
7.1货物的交付款
卖方发运货物到买方指定港口,货物在港口报关完毕,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5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票时间在当月25日至次月5日之间,付款时间顺延相应天数),按合同要求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本合同第十一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单据、以及以下单据、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物金额55%的货款;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1)货物证明书二份;
(2)出厂质量检验书二份;
(3)交付货物发货清单二份;
(4)交付货物验收单二份;
(5)合同货物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图纸等二份;
(6)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7)合同货物100%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付款通知,注明合同号及支付金额。
(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货物款含所有发生的费用)
7.2 安装调试款
卖方产品经安装调试完成合格后(或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6个月后),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金额为该批合同总价的40%安装调试款:
(1)由买方和卖方、监理代表(如有)共同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一份;
(2)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3)付款通知,注明合同号及支付金额。
7.3质量保证金:
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但应扣除因卖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如存在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解决费用。(质量保证期:全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
(1)付款通知,注明合同号和应付金额;
(2)卖方等额收款收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货物制造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具有国家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询比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货物销售业绩不少于三个,且出口业绩不少于1个,并提供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应清晰)。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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