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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 重庆市城口县野生石斛原生境保护点项目
重庆市城口县野生石斛原生境保护点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城口县野生石斛原生境保护点项目 已由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发改委投资[2024]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口县乡村发展促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城口县乡村发展促进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城口县河鱼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宣教基地995.53平方米,建设隔离围网5425米,防火隔离带1468米,巡视道路 1357.6米,工作道路187米,警示牌54个,标示碑1个,供水供电设施5套(座),购置田间气候观测、水土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育苗培育、无人机监控等仪器设备93套,宣教基地和野生石斛缓冲区外围各建设1套监控系统(其中包括通信系统、智能化系统、音视频系统、消防弱电系统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359万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49万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3本招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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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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