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23-SHGK-G2025-0143 项目名称: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血透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0万元(采购包1:840.000000万元;采购包2:330.000000万元;采购包3: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840万元 采购包2:330万元 采购包3:13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中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公示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包2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包3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提供证明文件(本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如下授权文件之一: 2.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2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或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该区域代理商给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2.4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提供证明文件(本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如下授权文件之一: 2.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2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或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该区域代理商给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2.4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畴内的设备,需提供证明文件(本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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