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万亩以下灌区节水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安县万亩以下灌区节水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安县水利局、乐安县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服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安县鳌溪镇、戴坊镇、公溪镇、龚坊镇、招携镇、万崇镇、牛田镇、流坑镇、山砀镇、增田镇、湖坪乡、湖溪乡、罗陂乡、南村乡、谷岗乡、金竹畲族乡等16个乡(镇)。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山塘灌溉干渠274处,水库灌溉干渠及其他干渠15处,总设计灌溉面积10.89万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274座山塘的灌溉干渠进行衬砌改造(重点山塘70座,一般山塘204座);乐安县14座水库灌溉干渠和牛田镇石笋灌渠衬砌改造;灌区工程信息化平台的设施系统配套等。
渠系改造基本维持现有渠道工程总体布置,在现状调查和渠道工程规模复核的基础上,按现代化灌区建设要求,以防渗减糙、固坡护岸、渠道加固为主,结合水价改革进行灌区信息化建设。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等阶段预算(含勘察、测量)编制;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0万元。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续成果提交满足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施工图集等阶段预算(含勘察、测量)编制于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提交。
2.7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
2.8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二)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五)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中公示, 以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记信息显示为已完成登记状态为准,否则无效。
(六)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注:以上第(一)至(三)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四)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五)、(六)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平台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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