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3454
项目名称:医用内窥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履约验收。如安装工作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采购人到场清点。设备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履约验收。如安装工作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采购人到场清点。设备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履约验收。如安装工作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采购人到场清点。设备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履约验收。如安装工作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采购人到场清点。设备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履约验收。如安装工作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采购人到场清点。设备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包6: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履约验收。如安装工作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采购人到场清点。设备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均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均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均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4:
(1)若投标产品属于辐射产品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扫描件);(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均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5: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均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6: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均提供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