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13号机械制造基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5号智能制造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6号电子信息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号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项目名称)已由北方民族大学以国家民委文件以民委发[2025]130、132、134、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方民族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校内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方民族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HXD2025-ZB-155
2.2建设地点:北方民族大学校内
2.3建设规模: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13号机械制造基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5号智能制造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6号电子信息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号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设计包括:土建、装饰、强电、弱电、火灾报警、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室外工程等内容。
2.4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前45日历天内完成13号机械制造基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内容和16号电子信息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内容;15号智能制造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17号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内容剩余45天内完成。
2.5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初步设计(含概算)、总平面规划设计、临水临电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土建、装饰、强电、弱电、火灾报警、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室外工程等项目完整建设所需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深化设计)、BIM 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同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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