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车间脱硫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334-ZB-250932356、SXMTZB2502H-105(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车间脱硫催化剂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334-ZB-250932356、SXMTZB2502H-105(G))已由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2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车间脱硫催化剂采购事项。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车间脱硫催化剂采购
标段(包)内容: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 1 | 脱硫催化剂 |
NDC201,20kg/袋 |
公斤 |
3666 |
HG/T 5759-2020标准的完整版、HG/T 4679-2014标准的完整版 |
| 2 | 脱硫催化剂 |
NDC202,25kg/袋 |
公斤 |
36660 |
HG/T 5759-2020标准的完整版、HG/T 4679-2014标准的完整版 |
注:①参考规格型号为招标人正在使用中的规格型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规格型号。
②采购数量说明:以上数量为目前在用厂家10个月暂估使用数量,投标人需根据甲方工艺指标及技术要求,按照日产合成氨1600吨计算每月使用量及10个月使用总量。
2.3 交货地点: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4 交货期:卖方接买方通知后按要求时间供货。合同有效期1年,暂定开始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保期:两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车间脱硫催化剂采购,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书和授权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合成氨脱硫催化剂供货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中生产商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如合同无法体现是合成氨的脱硫催化剂供货业绩需要提供使用单位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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