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邀请信誉好、服务优、实力强的客运企业进行服务,用于学院教职工通勤及日常用车保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证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以下甲方是指采购单位,乙方是指投标供应商)
 
                       ★二、基本要求
 
                       1、豪华客车48座以上(含48座)3辆,技术参数配置表见附件。预计通勤天数为220天,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走高速,每趟800元,通勤路线见附件)。
 
                       2、临时用车,满足甲方一年内临时用车需求。
 
                       下表为临时用车所需车型及参考价格。
 
                       
 
                        
                         
                          
                          | 车辆报价表 | 
 
                          
                          | 车辆类型 | 目的地 | 价格(元/天/辆) | 省外 | 
 
                          
                          | 小型汽车 (5座) | 本市 | 600 | 600元+1.5*实际里程 | 
 
                          
                          | 沈阳、鞍山、辽阳、抚顺、葫芦岛 | 930 | 
 
                          
                          | 铁岭、阜新、朝阳 | 1000 | 
 
                          
                          | 大连、本溪、丹东 | 1150 | 
 
                          
                          | 营口、锦州 | 750 | 
 
                          
                          | 商务车 (7座) | 本市 | 680 | 680元+1.8*实际里程 | 
 
                          
                          | 沈阳、鞍山、辽阳、抚顺、葫芦岛 | 1300 | 
 
                          
                          | 铁岭、阜新、朝阳 | 1500 | 
 
                          
                          | 大连、本溪、丹东 | 1600 | 
 
                          
                          | 营口、锦州 | 1000 | 
 
                          
                          | 中型客车(15-19座) | 本市 | 750 | 850元+3.0*实际里程 | 
 
                          
                          | 省内其他城市 | 750元+3.0*实际里程 | 
 
                          
                          | 大型客车(48-50座) | 本市 | 800 | 950元+3.5*实际里程 | 
 
                          
                          | 省内其他城市 | 800元+3.5*实际里程 | 
 
                          
                          | 小型货车 | 本市 | 550 |  | 
 
                          
                          | 省内其他城市 | 550元+1.5*实际里程 | 
 
                         
                       
 
                       乙方提供所有车辆必须是该企业注册车辆,而非其他企业或个人挂靠车辆(提供证明材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3、夜间应急用车1辆(小型轿车):用于满足工作日夜间、周末及节假日夜间应急用车需求,做到及时接送保障师生安全。每天350元(含司机),预计每年300天。
 
                       ★三、安全与服务
 
                       1、乙方应做到:准时到达,车辆清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车况良好,行车安全等。
 
                       2、如在行车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行车,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把服务对象送达目的地。
 
                       3、乙方完成通勤任务后,如发现车上遗失物品,应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该车辆要求的相关证件。驾驶技术熟练、文明用语、着装整齐、规范服务。
 
                       5、甲方向乙方租车期间,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如乙方车辆发生事故,甲方乘车人员和乙方驾驶员因此而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赔偿责任。
 
                       6、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并投保乘客险(中标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证明材料:验车合格、保险手续,进行核验),否则一律不准调度到甲方使用。交强险,商业险一百万及以上,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五十万及以上。
 
                       ★四、调度
 
                       1、乙方提供本企业通勤服务车辆及人员录入名单,不得私自调用录用以外的驾驶人员或车辆。如有驾驶人员或车辆变化,可提前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变更录用。
 
                       2、用车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未经甲方通知出车与甲方无关。
 
                       ★五、其他
 
                       1、提供的驾驶员名单中,驾驶员的年龄须小于55周岁,驾龄须大于5年。至少保证5名驾驶员。
 
                       2、乙方承诺免费设置2台以上的备用车辆(豪华客车48座以上,含48座),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保证30分钟内救援车辆到达,保证甲方通勤时间。
 
                       3、按GB/T 18344-2001国家标准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定程(时)进行日常维护。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即时提供替换车,保养费用自行承担。
 
                       4、乙方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5、履约管理:建立健全通勤运输服务车辆管理档案,积极接受项目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车辆运输服务行驶中,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视为违约,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1)车辆有迟到、早退的。
 
                       (2)违章驾驶,造成安全隐患的。
 
                       (3)驾驶人员服务不规范,服务不文明,造成严重影响的。
 
                       (4)提供的车辆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
 
                       (5)不经同意,随意调派投标时报送名单以外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
 
                       (6)发现乙方提供车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挂靠车辆的。
 
                       (7)财务结算弄虚作假的。
 
                       (8)甩客、抛客的。
 
                       (9)因乙方责任导致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人身伤害的。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件: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通勤车线路
 
                       辽油职院班车路线(试运行或有调整)
 
                       1号线: 烟草公司---全季酒店西站点---锦祥大门---锦祥建行---中交凯旋城---新世纪小学---美的城---万科(西门)---霞光府壹号院---亿居新城---纳帕新城(南门)---纳帕溪谷(南门)---环城南街
 
                       2号线:振兴市场西门---康桥K区(西门)---长湖东区(西门)---兴油---油田交警队---水木清华(西门)---紫润茗都(北门)---生活小区(东门)---中心医院北门---城中花园(西门)---应急基地---滨河小区---宋家加油站---盛世桥公交站---胡家
 
                       3号线:东湖公园---盘锦站---红旗大街---中华北路---102国道
 
                       通勤车辆(豪华客车)配置参数需求:
 
                       ★1、发动机:发动机国五及以上标准(技术成熟、动力充足、故障率低、舒适性高,能够充分保障通勤时间及冬季正常运行)。
 
                       ★2、座位数:48座以上(含48座)
 
                       3、六档变速箱
 
                       4、电涡流缓速器(≥或≤1900N.m)
 
                       5、 CAN总线
 
                       ★6、爆胎应急装置
 
                       ★7、 前轮胎压监测报警
 
                       8、发动机仓自动灭火装置
 
                       9、时间及温湿度显时钟
 
                       10、倒车影像监视
 
                       ★11、道路自动限速控制系统
 
                       12、视频监控系统
 
                       ★13、前向防撞预警
 
                       ★14、车道偏离预警
 
                       15、行车记录仪打印
 
                       16、中门+应急门
 
                       17、顶置非独立空调
 
                       18、机械减震司机椅(三点式安全带)
 
                       ★19、高靠背座椅,乘客座椅配置安全带
 
                       20、独立水暖,强制散热。
 
                       ★21、北方高寒状态(底盘低温保护、车身低温保护、增强保温模块、带外除霜机)
 
                       22、阅读灯
 
                       23、有线麦克风
 
                       报价须知:
 
                       该项目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750000元。由于具体数量无法确定,采取投标比率的报价方式。具体如下:
 
                       1.本项目价格均以采购需求(★二、基本要求)中价格为基准,投标人以投标比率形式进行报价。0<投标比率≤100%,且该投标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2.每种类型单辆车费用结算公式:结算价格=采购需求内固定价格×投标比率×实际天数/里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证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