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智投第八期高速三大系统其中十一类设备(机柜)补充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SCFA00000070440)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区域管理总部,采购项目为支出类。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广西智投第八期高速三大系统其中十一类设备(机柜)补充采购项目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江公司”)与天津宏佳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11日签订的《广西智投第八期高速三大系统其中十一类设备(机柜)合作协议》,现应上游业主(广西智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备货函要求,新增天津宏佳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包括3kVAUPS(含8小时电池)4套;ETC门架室外一体化智能机柜4套。
2.2供货期及质保期:合作期内分批进场,自每批次备货函发出之日起,20日完成供货,每批次货物最终进场时间以备货函、协议或现场施工要求为准。质保期项目交工验收后2年。
2.3项目地址:以备货函,协议或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分阶段结算。
4.2付款方式:
1.甲方验收到场货物合格后且收到上游业主对应款项30日内支付当期实际供货数量价款的70%,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且收到上游业主对应款项30日内支付当期实际供货数量价款的10%,交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上游业主对应款项30日内支付至实际供货数量价款的97%,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到货设备的签收单、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合甲方及项目部完成合同结算支付材料,合同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甲方扣除相关费用支付合同结算尾款。
2.甲方付款到期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请款报告、计量支付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金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税率的,未开发票部分以现合同的不含税单价按新税率计算含税价进行结算。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合同总价的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支付,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需事先报甲方核准)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天津宏佳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广西智投第八期高速三大系统其中十一类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与永江公司在2025年3月11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上游项目设备供货,现应上游业主(广西智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备货函要求新增天津宏佳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设备产品,根据《中交资管|中交养护采购交易管理办法》中约定直接采购的满足条件其中第四点及第五点: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故此次可采用公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30日17:00至2025年11月3日10:00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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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