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51000250922137467-51275352
 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5125-W0000213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880000元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88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8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8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19号精神卫生中心的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病区等,总建筑面积约11413.25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