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Y-202510SZ-010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5-00589
3、项目名称:郧阳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995.293876(万元)
6、最高限价:2517.046832(万元)
7、采购需求:
新建2个口袋公园,占地面积约5200㎡;对城区3条主次干道沿线进行增绿补绿,面积合计约80688㎡;节点公园绿化1处,面积约为1800㎡;茶店镇金龙路药护学院门前路段新增12米双臂路灯杆80根等配套工程建设。
8、合同履行期限:21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和合同信用融资的政策等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的市政工程或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政府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业绩。(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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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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