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江支流磨刀溪流域(云阳外郎﹣龙角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阳发改农〔2025〕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云阳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宝坪镇、凤鸣镇、龙角镇、外郎乡、泥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实施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湿地工程、污水处理厂(站)改扩建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共4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构建生态缓冲带 31730m²; “湿地工程”构建湿地面积31000m²; 对龙角镇污水处 理厂、凤鸣镇里市社区污水处理站1站和2站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合计规模为1650m³/d; 对外郎乡、泥溪镇、凤鸣镇、宝坪镇等居民点区域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和完善,合计污水管网长度9.75km。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4182.54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3471.3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最高限价金额: 1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所有服务工作,服务期内的所有设计变更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设计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其中:
初步设计 3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概算服务 1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无
2.7 其他: 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