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煤码头堆场封闭改造工程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62025116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4B002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煤码头堆场封闭改造工程 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备〔2025〕146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60632300元, 资金来源为银行投资418856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18746700元, 出资比例为银行投资69.08%,自筹及其他资金30.92%,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3300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可开启罩棚一座,占地面积约3.3万平米,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并进行5#堆场筛分塔区域铺面及轨道基础恢复。 
        
 
        
          2.2 工程建设地点:南疆港南港路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煤码头堆场封闭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新建可开启罩棚一座,占地面积约 3.3万平方米(最大高度18m,最大跨度24m),以及供电、通信、控制、给水和罩棚南侧道路、排水沟改造等配套工程;并进行5#堆场筛分塔区域铺面及轨道基础恢复。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05日 至 2026年12月1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3)结构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4)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及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5)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并对其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6)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并对其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7)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且单独配置,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及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8)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3)结构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4)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及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5)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并对其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6)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并对其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7)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且单独配置,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及无在施工程加以承诺;(8)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