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黎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已由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黎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黎发改复〔2025〕43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黎平县卫生健康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黎平县 肇兴镇、中潮镇 。 | 
|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1.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及集中审方中心改扩建面积3000㎡,包括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转诊会诊医疗云服务中心、中心药房、集中审方中心等业务用房改扩建及配套相关软件和2辆县域医共体一体化健康检查车硬件设施及设备等;2.黔东南州黎平肇兴景区二级医院(肇兴镇卫生院)改扩建面积约3500平方米、黔东南州黎平经济开发区二级医院(中潮镇卫生院)改扩建面积约3500平方米、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坝寨分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建设工程改扩建面积约35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 
| 2.3 合同估算价:337116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2.5 标段划分:黎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 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6)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 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7)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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