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充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一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新建南充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顺发改行审〔2025〕1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临江新区顺庆管理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临江新区顺庆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顺发改行审〔2025〕1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宏华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充市顺庆区。
2.2 建设规模:新建南充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涉重工业污水4000吨/天,包括配套厂外管线)。
2.3 设计服务期限: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 2 家;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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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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