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2101250925138548-12276700
 项目名称:莘庄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及环卫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1225-W10105611
预算金额(元): 13629000元(国库资金:13629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3629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莘庄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及环卫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62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环卫基地项目主体设备成套采购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备货,后续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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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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