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黔江区河滨路沿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25】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黔江区河滨路沿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黔江区河滨路沿线老旧小区建设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宜居改造,涉及河滨东路东段33号、河街32号小区、河街52号小区、河街169号小区等小区,涉及楼栋12栋,涉及户数200户,建设内容为改造小区内DN100-DN200供水管网约3810米,改造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约8套,改造安全消防设施约30处,配套文化体育便民设施节点约2160平方米,改造适老化便民公共服务设施约4处,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250平方米及配套绿化面积6500平方米,改造小区外与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及人行道约42200平方米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9490.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010万元。 
      
2.4 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变更设计、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施工阶段(含施工阶段的二次深化设计)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如根据设计成果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招标人给出的限额,须无条件进行设计优化,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20日历天; 
     
施工工期: 2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一项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为两家单位,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 
      
(2)联合体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投标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