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BJ-2025-008CG
项目名称:天王镇普法宣传标识制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08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天王镇普法宣传标识制安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6,08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6,085.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文件、宣传品 | 户外宣传栏、制度牌、标识等宣传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6,08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天王镇普法宣传标识制安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天王镇普法宣传标识制安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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