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都市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市都市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都市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市都市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的采购、生产、供应、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本次共采购35辆新能源汽车(涵盖车辆购置款、充电桩服务、车辆改装费、车辆售后服务、首年保险费、检测上牌费、等相关费用),如招标人新增或减少车辆,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2 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595.35万元。
2.3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境内(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车辆的采购、生产、供应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时间服从招标人要求。
2.5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
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车辆正常登记、上牌。
2.6质保期:整车质保期不少于五年或十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车辆“三电”质保期不少于八年或十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车辆汽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前,应严格对照和评估自身符合以上信用或信誉要求的情况,如在投标后被查实存在不符合以上有关要求和违反信用承诺情形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具体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书扫描件(格式附后)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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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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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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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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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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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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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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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0分 技术响应:10分 供货方案:10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技术响应、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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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3%、94%、95%、96%、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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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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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1) |
投标报价 (8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80)分 |
等于评标基准价(80)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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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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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2) |
技术响应 (10)分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10)分 |
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带有标★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如有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带有标▲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如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未有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如有负偏离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注:1、以投标人提供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为依据,否则视为负偏离。 2、《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的内容须是投标人投标货物的真实反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虚假响应和虚假承诺,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 2.2.3(3) |
供货方案(10分) |
供货方案(10)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审,以0.1 分为一个记分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供货进度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打分区间8-10分。 |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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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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