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进行室外配套污水处理站及附属设施工程、雨水工程、排洪沟工程、电气工程、供热工程、铺装工程及储能工程建设等。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附属设施,日处理规模50m³/d 。敷设压力雨水管450米、重力雨水管100米,建设矩形钢筋混凝土溢流井1座、圆形管道混凝土八字排放口1座。建设矩形钢筋混凝土排洪沟约935米(配套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配套建设室外箱变一座,敷设电力电缆及排管等。建设室外地源热泵管井,采用双U形式的竖直地埋管井,共计220套管井。进行主广场铺装面积1850平方米、站台前沥青路面铺装面积503平方米、站台铺装面积193平方米、入口主题小品1座、站台1座。配套建设储能设施一座。
2.2建设地点: 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含所有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各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