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GZ4-25-11-858/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煤炭油气审发〔2025〕19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残煤处置费用等,招标人为宁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贺兰山中段的山间腹地中的白芨沟煤矿、原大峰煤矿、原大石头煤矿、原汝箕沟煤矿和二道岭井田范围内,距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22km,行政区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二期工程大峰火区包括羊齿、中槽等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相互紧邻,均分布于大峰火区治理区中南部。 治理 区属汝箕沟太西煤火区的一部分,北靠白芨沟煤矿、南邻汝箕沟矿区。地理极值坐标:东经 106°06′00″~106°07′44″;北纬39°02′51″~ 39°04′16″,面积约 315.88公顷。治理区周边经过多年建设已形成完善的公路网,S303 省道直达治理区,距石嘴山市区运距约 44km,路况良好;包兰铁路平汝线从火区东侧经过,与平罗车站接轨的平汝铁路专用线全长 88km 直达大峰堆煤场(距离治理区边界 400m),铁路运输可通往石嘴山、银川等地,交通十分便利。
2.2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原大峰煤矿范围内,距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22km。
2.3招标范围: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监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GNSS地表形变监测设备12套,边坡雷达1套,空气质量监测站2套,井下温度、气体监测仪8台,热红外摄像仪7台。微型气象站1台。磁法(50×10m)8km²,自然电位测量(点距 10m)163km,温度测量、气体采样测量,智能四足机器人+巡检系统+挂载传感器1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施工期结束后至竣工验收前的监测费用,并出具监测分析报告及火区监测评价报告。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工期:项目总工期36个月,其中大峰煤田火区治理施工前1个月安装边坡雷达、空气质量监测站、热红外摄像等设备,火区治理施工结束后1个月完成剩余监测设备安装,并监测1年。
2.5质保期:硬件设备质保期2年,2年内免费更换。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3.2 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下列(1)和(2):
(1)投标人须具备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技术咨询中心颁发的具有煤田火区治理能力的煤炭行业生态修复能力证书,业务范围含煤田(煤矿)火区治理甲级;或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具有煤田灭火工程勘查能力的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证书,业务范围含煤田(煤矿)灭火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
(2)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或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投标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3)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应具有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须具备资质要求中的相应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 CA 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办理二期 CA 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联系电话:4007188588;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58188093。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951-5552659。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周明
电 话:0951-555265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街和贺兰山路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 C座15层
联 系 人:夏红娟、刘彬彬、何天骄、任佩宁
联系电话:0951-7829186 13639516582
电子邮箱:3381310593(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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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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