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资环【2025】1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盖除臭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村四社尚洁路1号)、鱼洞污水处理厂(巴南区江滨路东段510号)、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巴南区李家沱西流沱四村160号附2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大渡口污水处理厂、鱼洞污水处理厂、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构(建)筑物加盖除臭改造,新增除臭设备与配套管道等。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加盖范围
本次设计加盖范围包括厂区预处理区、生物处理段(厌缺氧区)、脱水车间与附属构筑物区,具体范围如下:
①李家沱污水厂:一、二期粗格栅及提升泵房;BD线细格栅及沉砂池、生物池选择池;AC线细格栅及沉砂池(一、二期厂区内);一、二期CASS生物池;一、二期储泥池;一、二期脱水车间;现状污泥料仓;一、二期高效沉淀池澄清区。
②大渡口污水厂:一期粗格栅;一期细格栅及沉砂池和选择池;二期细格栅及沉砂池和调节池;一二期CASS生物池;污泥处理系统。
③鱼洞污水厂:厂区加盖区域:厂区一二期生物池厌缺氧区。同时并对粗格栅及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污泥脱水车间现状除臭系统进行改造。
(二)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①生物除臭系统(除臭生物滤池、臭气收集管道及其附件、一体化智能空气流量指示器等)设备基础、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②活性炭吸附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附件)设备基础、设备采用及伴随服务;
③综合管线(新建及迁建)及伴随服务。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852万元(其中:货物购置费约2140万元,安装费约712万元)。
2.4 招标范围:排水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备需求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中所有设备材料的包装、装卸(含上下车、货到现场二次装卸等)、运输(含密闭运输、运杂费等)、保险、设备保管(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具备移交条件后移交招标人)、二次转运,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安装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乙方承担的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反吊膜结构包含《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23〕22号)文要求的相关工作内容及费用〕、完成相关附属土建、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技术措施费、调试(含单机调试、系统调试、联动调试等)、试运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及其他土建、安装、联动试车等工作)、技监检验、验收、资料提交和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技术资料、操作手册3本、维修维护手册3本及电子文档光盘等)、周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配套服务、相关服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和易损耗件的提供、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2.5 交货地点:项目建设施工地点。
2.6 交货期:12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及伴随服务)。(详细设备到货时间以经招标人审核的供货时间计划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供货时间)。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非反吊膜膜材、除臭设备制造商投标的,反吊膜膜材、除臭设备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