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犍为县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犍为县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犍为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犍发改项目审【2025】1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犍为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犍为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犍为县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犍发改项目审【2025】18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犍为县清溪镇盐坪村、胭脂村、龙门村、灌引村、七一村。
2.2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实施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促进乡村
人才振兴、改善乡村治理模式等内容,主要包括:粮油种植提质增效(粮油标准种植基地、生产作业道和产业环线道路等)、特色经济作物规模增效(提灌站、蓄水池等)、新茶饮全产业链集群发展、绿色农业提升、农旅融合(研学基地、分拣和仓储中心等)、基础设施提升(道路建设、提灌站、管网、渠道修缮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道路整治修复和应急排危整治等)和美乡村幸福宜居建设和数字乡村治理等建设内容。
2.3 总投资:3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1)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预算清单编制、施工过程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2) 施工: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过程的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境保护等负责。以上工作内容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2.5 计划工期: 425日历天,其中:设计 60日历天、施工工期 365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规程,并满足施工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7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投资。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 2000 万工程类设计业绩(若设计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任意设计单位提供均可)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工程类施工业绩(若施工为联合体投标: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7家(施工单位不超过3家,设计单位不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标段投标;(5)本项目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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