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水河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海原县水务局以海水发〔2024〕18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水河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
2.3 项目概况:计划建设关桥、李俊、七营、李旺和高崖、史店、贾塘共6条供水支线,覆盖关桥、西安等12个乡镇20.83万人。建设内容包括铺设供水管道221.86公里,新建泵站3座,配套机泵设备,架设供电线路15.3公里,新建蓄水池10座,配套阀井235座。
2.4 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报告、估算、附图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建设期全过程服务工作。
2.5 设计依据:依据法律法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30600-2014)等规程、规范和宁夏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投资标准要求设计。
2.6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及设计能力。
3.2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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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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