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5年铁岭市银州区路灯节能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5年铁岭市银州区路灯节能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2884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对6553盏路灯用LED灯具进行安装调试,并为94盏路灯加装集中控制器。标的物类别:施工。
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为1181141元,含税预算金额为1287443.69元, 详细如下: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元) |
备注 |
| 1 |
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LED灯具 |
个 |
52 |
65 |
3380 |
52 |
LED点光源(安装) |
| 2 |
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LED灯具 |
个 |
733 |
71 |
52043 |
1466 |
LED高效玉米灯20W(含拆除) |
| 3 |
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LED灯具 |
个 |
4811 |
189 |
909279 |
14433 |
LED高效路灯35W、50W、70W、75W(含拆除) |
| 4 |
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LED灯具 |
个 |
120 |
209 |
25080 |
480 |
LED高效路灯模组50W两模+盖板、150W三模+盖板(含拆除) |
| 5 |
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LED灯具 |
个 |
204 |
255 |
52020 |
816 |
高杆投光灯75W、70W(含拆除) |
| 6 |
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LED灯具 |
个 |
46 |
42 |
1932 |
46 |
T8灯管(含拆除) |
| 7 |
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LED灯具 |
个 |
587 |
128 |
75136 |
1174 |
华表射光灯50W、玉兰射光灯50W(含拆除) |
| 8 |
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LED灯具-集中控制器 |
个 |
94 |
459 |
43146 |
658 |
|
| 9 |
总计 |
6647 |
- |
1162016 |
19125 |
|
|
注:含税金额按税率为9%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181141元(路灯设备安装部分为1137337元,集中控制器部分为43804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5年铁岭市银州区路灯节能项目进行采购。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
2.3建设地点: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2.5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及许可证:
(1)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1)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2)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③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书(C证)1人;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本企业2025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3)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的,该证书无效;如部分地区未实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的,证书样式按各省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缺失不予计取。
3.8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供应商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工程服务-施工-能源业务)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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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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