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火车卸煤、输煤、锅炉放渣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H-2025-FW-0120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火车卸煤、输煤、锅炉放渣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火车卸煤、输煤、锅炉放渣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火车卸煤、输煤、锅炉放渣业务提供服务。
2.2招标范围:
2.2.1动力厂燃料综合车间火车卸煤、输煤作业,包括火车卸煤,1-17#皮带段(含胶带输送机、碎煤机、叶轮给煤机、除铁器、皮带秤、缓冲滚筒)、堆取料机和石灰石桥式抓斗起重机,以及配套的采暖热力系统、石灰石给料系统、含煤废水回收系统、除尘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防洪设施运维等业务外包。主要负责卸煤和输煤系统运行、日常维护、生产异常处置、应急抢险等作业。
2.2.2动力厂锅炉车间放渣输灰等工作。脱硫装置人工放灰渣、清理污泥、清理石膏、清渣、清理落地灰;锅炉装置循环流化床锅炉清理积灰、煤粉锅炉清理大焦块、清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挂焦;在役锅炉因蓬煤 、堵煤人工疏通;特殊工况下循环流化床锅炉人工排渣。。
2.3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4预估作业量:
2.4.1动力厂燃料综合车间火车卸煤作业,预计合同期内卸车1万车、约60万吨煤。合同期内上煤量约60万吨/年,石灰石约1万吨/年,每班至少上煤三次,每次2-4小时。
2.4.2动力厂锅炉车间放渣输灰等作业,其中脱硫装置人工放灰渣:约20万吨/年,清理污泥:约300吨/年(时时),清理石膏:约30吨/年(不定期),清渣:约900吨/年(不定期),清理落地灰:约200吨/年(不定期)。锅炉装置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每年日常清理积灰约500吨;1台煤粉锅炉清理大焦块约300吨(不定期),清理运行过程中12个风口产生的挂焦约350吨(时时);4台在役锅炉每年因蓬煤 、堵煤需要人工清疏通煤量约300吨(不定期);特殊工况下循环流化床锅炉需要人工排渣,经验数据统计每年约300吨(不定期);及其它突发应急情况处理。
2.5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表
| 序号 |
具体内容 |
工作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原煤卸车业务 |
约60万吨 |
3.79元/吨 |
227.4万元 |
| 2 |
输煤业务 |
约60万吨、1万吨石灰石,17段(12个段分甲乙侧、5个段单侧)约1586米 |
0.84元/吨·段 |
871.08万元 |
| 3 |
锅炉车间锅炉放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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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灰渣约20万; |
脱硫放灰渣1.8元/吨; |
173.29万元 |
| 4 |
清理石膏约30吨;清理渣口焦块650吨;清理炉渣约900吨;清理淤泥300吨;清落地汇700吨;人工疏通煤和渣约600吨等 |
锅炉人工清渣口焦、清石膏、清炉筒渣、清淤泥、清落地灰、疏通煤和渣等431.73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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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总价(含6%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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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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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6%增值税。投标人所派驻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体检、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商业保险、用餐、通勤、福利、工机具等由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实际作业量存在比招标预估作业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情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6合同估算额:1271.77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71.99万元;不含税1199.78万元);
2.7报价方式:投标人公司必须在保证招标方生产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同时报出业务的单价和总价价格,均不得高于投标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实际作业量存在比招标预估作业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情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8付款方式:每月依据投标人与招标人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最终审定金额为准,支付结算款,结算总价不超合同金额。
2.9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人员要求:
3.2.1配备管理人员,负责石灰石桥式抓斗起重机操作人员,具有起重特种作业资格。作业人员要求四肢健全、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料,包括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起重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
3.2.2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上岗考试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9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 技术要求:见附件1:技术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服务承诺
3.7.1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人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充足的作业人员,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及业务对接相关事宜。
3.7.2投标人需提供标准化作业及安全高效的优质服务承诺;需提供合理及必要的业务管理、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以及应急状态下服务支持的承诺。
3.7.3投标人需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7.4投标人需承诺具有独立解决工伤理赔、劳动纠纷、维稳纠纷的能力。
3.7.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8.2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8.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8.4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3.8.5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任一条款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虽响应但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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