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轮南2025-2027年排水采气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ZY25-XJT15-FK039-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成本。
1.3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轮南采油气管理区部分井累产低、剩余可采储量高,经过试验摸索,排水采气已经成为管理区部分区块上产的主要措施,亟需一只专业服务队伍提供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泡沫排水采气、循环气举、增压混输等配套设备,实现单井排水采气,保障单井连续生产,提高单井或井组采收率。
1.4 招标范围:提供满足要求人员、泡沫排水设备、循环气举压缩机、增压混输设备等,在轮南采油气管理区所管辖区域提供排水采气服务,预计合同周期内实施20井次。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
2.2 服务地点:新疆巴州轮台县、阿克苏库车市轮南采油气管理区管辖下的目标井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1支,配置要求:
(1)每支队伍人员至少4人,其中队长1人、操作工3人,其中至少1人持有低压电工证;队伍人员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
(2)队长要求有2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提供资料形式:
(1)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工作经历的信息等);
(2)提供人员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入场服务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承诺;
(3)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4)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对应人员2025年1月至招标之日起期间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合同履行期限覆盖此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泡沫排水采气、循环气举、增压混输等排水采气服务业绩(具有其中一项均可)1井次。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业绩清单应标明井号、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产量情况等);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相关资料扫描件(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或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框架协议下的1井次作业算一项工作服务业绩)。
3.4 设备配置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排水采气设备至少包含其中之一:(1)制泡沫排水设备1套,压力等级不低于25MPa,排量不低于10L/h;(2)增压混输设备1套(包含压缩机),排量不低于2000m3/h,混输压力不低于3MPa;(3)循环气举设备1套(包含压缩机、分离器等),额定压力不低于35MPa,排量不低于1000m3/h。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压力等级、处理气量等);
(2)提供设备照片、相关设备参数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说明书相关页)、铭牌照片;
(3)投标人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有生产设备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5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6 禁止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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