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强县体育场馆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综合(2025】25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强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宁强县体育馆;
2.2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和内容:更换室内篮球场木地面(带龙骨)1152平方米,踢脚线163米;更换室内石膏板吊顶(带龙骨)约100平方米;更换一层屋面(二层露台部分)1900平方米、女儿墙瓷砖修复 200平方米、花岗岩修复50平方米;拆除建筑外立面原面层并喷涂真石漆2983平方米、墙裙 200平方米、干挂石材 100平方米;屋面增设BPS屋檐板330米,针对屋面桁架进行手工除锈;更换电子屏3个,增设变压器1台,现有空调外机移机,室外篮球场铺设硅PU面层2400平方米,篮球场投光灯12套。;
2.3 项目投资总额:58283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4637700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宁强县体育场馆改造提升项目;标段编号: E6107003541mqb64mthr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更换室内篮球场木地面(带龙骨)1152平方米,踢脚线163米;更换室内石膏板吊顶(带龙骨)约100平方米;更换一层屋面(二层露台部分)1900平方米、女儿墙瓷砖修复 200平方米、花岗岩修复50平方米;拆除建筑外立面原面层并喷涂真石漆2983平方米、墙裙 200平方米、干挂石材 100平方米;屋面增设BPS屋檐板330米,针对屋面桁架进行手工除锈;更换电子屏3个,增设变压器1台,现有空调外机移机,室外篮球场铺设硅PU面层2400平方米,篮球场投光灯12套。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答疑纪要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宁强县体育场馆改造提升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标段名称:宁强县体育场馆改造提升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3.5申请人信誉要求: 3.5.1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4申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5.6申请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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