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3-JZXM-G2025-0031 项目名称: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延令街道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9.7625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76万元。 采购需求: 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延令街道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对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医技楼及病房楼进行改造,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改造面积约20990平方米。主要实施室内地面保护约1500平方米、PVC地板铺设约600平方米、屋顶喷漆约270平方米、屋顶粉刷约160平方米、隔墙约1000平方米、墙面粉刷约990平方米,门窗改造约320平方米;同步实施屋面翻新、外立面翻新、水电线路改造等附属工程,增设电梯、废水处理设施等。工程设计阶段至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前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设计变更;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报告、图纸、概算等各阶段设计成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后4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施工图。未按时提供设计图,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其中: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文件定稿且通过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勘察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止。实行24小时响应机制(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有明确回复),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 (2)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打开“微信”主界面,点击“发现”一栏中“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主界面中,点击“其他应用”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中输入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查询。 注:此项①、②情形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