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机关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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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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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5-124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机关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4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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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具体内容为信阳市公安局局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5.2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5.3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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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股东信息】;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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