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务段关于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qdgwd2025clk-068)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务段关于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无人机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包件1:无人机:2台。
2.2技术参数:
1、折叠后不大于:300*150*120mm
2、最大上升速度:不低于10米/秒(运动档)6米/秒9(普通档)6米/秒(平稳档)
3、最大水平飞行速度海平面高度 无风环境:不低于25米/秒 (运动档)15米/秒(跟随模式)
4、最大爬升海拔高度不低于4000米,最长飞行时间不低于40分钟,最长悬停时间不低于40分钟,最大续航里程不低于35公里,最大抗风速度不低于12米/秒,最大倾斜角度不低于30°
5、工作环境: -10°至40°带GPS卫星导航系统
6、机载内存:不低于:64GB(可用空间不低于40GB)
7、最大抗风速度:不低于12米/秒
8、最大打倾斜角度不低于30°,长焦相机不低于2500万像素,拍照不低于一亿像素
电池:不低于6600毫安时,电池重量不高于400克,机身重量不高于1.2千克
9、标准电压不高于16伏,充电线限制电压不高于18伏
10、电池从零电量到满电不高于120分钟
11、配备内存不小于512GB
12、具备三维红外传感系统
13、需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14、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产品五视图照片(正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及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保证能够清晰判别图片文字)及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注:图片不全、铭牌照片不清晰无法辨识图片文字视为不响应)
15、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可根据用户需要在加注使用编号)。
16、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3.1.2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报价人为代理商的,需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3.1.4对投标人信用资格要求有以下四种: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2)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4)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1.5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1.6本次采购所有包件不得转包或分包。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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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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