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公车出行服务公开招标
2.2 项目编号:SNZB-EEDS-D2025110959
2.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人现有3辆别克商务,2辆丰田霸道,3辆丰田汉兰达,1辆尼桑皮卡,2辆长城皮卡。车辆全年运行,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共需提供服务人员10名,年龄在25-55岁之间,5年驾龄,驾驶证C1证及以上,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病。保证招标人公务车辆正常运行。
(2)对招标人车辆维修保养提供合理建议,维修保养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根据招标人公务出行要求,合理调度运营公务车辆。
(4)负责招标人公务车辆年审,年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结束前,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按照中标价格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注册年限在3年及以上。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 业绩及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相关业绩不少于3个,且在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服务单位及联系方式、时间和服务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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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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