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QT2025-191
项目名称: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274,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825,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25,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25,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60日历天;
合同包2(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04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42,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医疗设备 | 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42,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60日历天;
合同包3(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953,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53,9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3-1 | 其他医疗设备 | 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53,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60日历天;
合同包4(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915,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15,2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4-1 | 其他医疗设备 | 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15,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60日历天;进口90日历天;
合同包5(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53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38,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5-1 | 其他医疗设备 | 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3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60日历天;进口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五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8)书面声明: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9)承诺函: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合同包2(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8)书面声明: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9)承诺函: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合同包3(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8)书面声明: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9)承诺函: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合同包4(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8)书面声明: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9)承诺函: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合同包5(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高质量示范项目设备购置)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8)书面声明: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9)承诺函: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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