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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保护方案工作报告编制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机组灵活性改造增加调节能力140MW,配套新建140MW风电项目。该项目规划容量为140MW,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电站,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详见风机坐标附图1和升压站坐标图2)。

1.2采购范围及要求:投标人应实地开展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风电项目”)范围内的文物影响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

投标人负责根据此次风电项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编制此地块《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文物保护方案工作报告》,并符合文物主管部门报送要求。投标人针对此次风电项目全部风机塔基占地、全部35kV集电线路塔基占地、全部升压站及进站道路占地、风场全部检修道路占地以及施工临时用地占地等所需调查用地范围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详见技术规范)。

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开展相关工作,25个工作日取得管理部门的批复并满足项目开展建设的要求。

1.4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项,待投标人将本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文物保护方案编制等服务工作完成,双方无异议,办理完成服务项目验收手续(需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采购人收到发票验证无误,办理发票业务挂账手续,9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投标人需开具100%的正规收据一份。

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约扣款:若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包括时间、工作量、质量等),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详见技术规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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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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