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二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二期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发改备(2025)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田管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二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普安村;
2.1.2最高投标限价:5800281.26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1.3工期要求:1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4招标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工程规模及范围:农机暂存库及农资配送飞防服务车间、综合业务楼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劳动合同及2025年05月-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所投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品牌承诺书
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并列表说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品牌承诺书》),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推荐的生产企业或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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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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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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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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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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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新中源、马可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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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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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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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E雅洁五金、Topstrong顶固、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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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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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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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牌、杰科、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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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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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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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雨虹防水、卓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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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洁具
|
TOTO、科勒、九牧JOM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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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门
|
TATA、梦天、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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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开关、插座
|
公牛、施耐德、德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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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电线、电缆
|
上上、远东、江南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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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吊顶龙骨
|
龙牌、泰山、优时吉博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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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木工板/基层板
|
兔宝宝、莫干山、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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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乳胶漆
|
多乐士、三棵树、嘉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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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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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 OPPLE、雷士NVC、佛山照明 F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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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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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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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塑、中财、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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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混凝土
|
中港、正业建材、畔金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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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水泥
|
海螺、中联、淮海
|
| 16
|
钢筋
|
山钢、鞍钢、沙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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