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常德市桃源县茶庵铺镇与西安镇境内,上水库位于茶庵铺镇太平铺村,下水库位于茶庵铺镇木旺溪村,电站距常德市直线距离75km,距长沙市直线距离173k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系统及下水库4部分组成。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总装机1200MW,安装4台300MW可逆式发电机组,建成后将承担湖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上水库及其建筑物、下水库及其建筑物、地下厂房系统建筑物、输水系统建筑物、工程边坡(上水库坝肩、下水库坝肩、8#冲沟内场平等部分的边坡)、封堵工程等部位的变形、渗流渗压、应力应变、环境量、强震监测等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率定、安装埋设、调试、维护。
(2)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及使用、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培训等。
(3)施工期观测及资料整编分析:施工期的观测以及资料整理分析、巡视检查等工作。
(4)安全监测建筑工程:观测房施工、双标孔、垂线孔、柔性测斜仪钻孔等工作。
(5)各种检查、验收、安全鉴定及竣工验收配合。
2.3工程服务期限
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2025年10月施工准备工程开工,计划2030年12月机组全投。服务期限为自发包人通知入场之日起至合同内所有安全监测工作完成并资料验收归档工作完成为止。计划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开始,2030年12月31日监测系统完工投运,2031年12月31日完成试运行并移交。本标节点工期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配合。实际开工时间由监理人的开工令确定,各监测项目的控制性施工进度应与相应的土建项目的时间施工进度相匹配,各个部位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应与土建工期一致,并随土建工期调整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3.2资质条件3.2.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2.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4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1000MW及以上装机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监测工程业绩,每项业绩必须包含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安装、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及安全监测施工服务3类工作内容(3类工作内容可在同一个项目或不同项目,每1项业绩中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必须提供已生效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信息、最近1次结算发票扫描件)和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
3.5项目经理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5.2近10年内担任过1000MW及以上装机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监测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必须提供已生效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信息、最近1次结算发票扫描件)、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和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3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并至少有1个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监测工程的施工经验:
3.6.1技术负责人:
(1)近10年内担任过1000MW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监测工程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2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_联合体投标。
3.8其他
3.8.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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