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沅江公司风电项目2025-2028年工程监理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怀化沅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沅江公司”)所属风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框架性采购。项目建设位置、装机规模、主要技术参数、综合效益等参数视开发条件确定。在框架性期限内(计划2025年11月-2028年11月,具体从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中标单位接受沅江公司的委托,对拟开发的风电项目开展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本工程招标后,由沅江公司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不用于结算),由沅江公司所属项目单位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具体项目执行合同。
招标人选出综合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框架性期限内招标人按照综合评审排序委托中标人开展工作。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及下属单位将优先选择排序第一的成交单位,如第一成交单位因利益冲突或人员档期问题来函放弃或派出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委托人根据特殊情况综合考虑后,则选择第二成交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框架性期限内,实施风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单个风电场工程从设计、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后移交生产全周期(按照装机规模选择)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包括风机与箱变基础、场内外道路、吊装平台及附属设施,风机、塔筒、箱变、集电线路等安装及调试,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
2.2.2单个风电场全部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出具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2.2.3单个风电场全部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出具环境保护监理报告。
2.2.4110kV或220kV送出线路及其配套工程施工监理(含送出工程水保、环保监理)。
2.3工程服务期限
框架合同期限:计划2025年11月-2028年11月,具体从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执行合同期限:单个风电场工程从设计、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后移交生产全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具有集中式山地风电项目的3个50MW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
3.5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人员: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人员足够、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3.5.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年及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全过程参加过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山地风电的监理服务并担任主要负责人(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2安全监理人员(安全副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理服务业绩,年龄
不超过55岁;
3.5.3主要土建及电气监理人员:至少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年龄不超过55岁;
3.5.4主要金结、设备安装监理人员:至少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年龄不超过55岁;
3.5.5水土保持专业监理人员要求: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且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水保监理业绩,年龄不超过55岁;
3.5.6合同、造价监理人员:至少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监理服务业绩,年龄不超过55岁。
3.6其他
3.6.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6)注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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