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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梅园地块建设项目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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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市交易中心)梅园地块建设项目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码:XWFJ2500904-02SGGY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园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文号:玄发改备[202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玄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益嘉新建设咨询(南京)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玄武区梅园街道长白街以东、中山东路以北地块。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范围为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其中装修面积约334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部分建筑各楼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A01a、A01b、A03)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包含硬装及软装),A02公寓展示区及五个样板间精装修,AB地块弱电工程(A02套内除外);弱电智能化内容为涉及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访客管理及闸机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机房工程、楼宇集成管理平台、有线电视、三网合一等。本项目装修标准为超五星级酒店,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合同要求。其中装修工程合同估算价约42000万元,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5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1-20
计划竣工日期:2026-09-30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4 合同估算价:48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标段为新建酒店部分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范围为室内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其中装修面积约334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部分建筑各楼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A01a、A01b、A03)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包含硬装及软装),A02公寓展示区及五个样板间精装修,AB地块弱电工程(A02套内除外);弱电智能化内容为涉及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访客管理及闸机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机房工程、楼宇集成管理平台、有线电视、三网合一等。本项目装修标准为超五星级酒店,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合同要求。其中装修工程合同估算价约42000万元,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
2.7 其他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级(含)以上及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轨道交通、幕墙除外)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①含有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除外)不得作为上述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含有装修工程且自行分包的业绩不得作为上述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③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中的打分业绩可以兼得,但上述两者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打分业绩不可兼得。)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如未提供相关承诺书,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无须提供承诺书)。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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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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