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工程承揽神东煤炭哈拉沟和石圪台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空压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11143,招标人为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项目概况:哈拉沟和石圪台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及3年运营)总承包设计处理规模45000m3/d,水源为矿井水处理厂预处理后产水,其中哈拉沟煤矿设计处理水量24000m3/d石圪台煤矿设计处理水量21000m3/d,处理后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29项标准要求,蒸发结晶产品盐硫酸钠纯度大于98%,氯化钠纯度大于98.5%,达到工业干盐A类一等品要求。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空压机及必需的其他附属设备或附件的设计、供货及指导安装、调试验收,以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为准。
交货期:全部货物要求于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场。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神东煤炭哈拉沟和石圪台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现场。
质保期:合同质保期为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30个月,或安装调试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付款比例:预付款 20 %,到货款 50 %,安装调试合格款 25 %,质保金 5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无油螺杆空压机(单台处理量≥600m³/h)的供货或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的空压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一个空压机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2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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