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肖站TOD综合开发项目(A区地块一、A区地块三)施工 泛光照明工程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陆肖站TOD综合开发项目(A区地块一、A区地块三)施工 泛光照明工程 标段已由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监管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109-70-03-333084】FGQB-0040号,川投资备【2019-510109-70-03-333095】FGQB-00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9-510109-70-03-333095】FGQB-0042号,川投资备【2019-510109-70-03-333084】FGQB-004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陆肖站TOD综合开发项目(A区地块一、A区地块三)施工泛光照明工程标段。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主体: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4建设地点: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吉龙路与润和路十字路口东侧。
2.5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陆肖A区地块一、A区地块三两个地块。其中:A区地块一地块项目为“商业、酒店及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4364.08平米,总建筑面积为59804.32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6160.87平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3643.45平米,商业建筑面积约为3.04万平米。本工程地上为1栋二类高层公建(综合楼),最高建筑11层,建筑高度为49.90m;塔楼由酒店及酒店附属用房组成,裙房为4F商业(建筑高度小于24m)。A区地块三项目为“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2775.26平米,总建筑面积为 54187.55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2625.49平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21562.06平米,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22万平米。本工程地上为1栋二类高层公建(综合楼),最高建筑10层,建筑高度为48.50m;地上由办公及辅助用房、商业、公交首末站等组成,商业裙房为4F(建筑高度小于24m)。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从高低压配电房泛光照明回路起,到末端用电设备止,所有泛光照明设备(含泛光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电线电缆、灯具、安装支架等)供应安装、所有泛光照明配电箱进线及配管、配电箱安装、电源(含电源保护箱)安装、电力电缆敷设、电缆保护管、电气配管、电气配线和灯具安装,控制系统布线、安装、调试,全系统调试、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从高低压配电房预留LED屏出线回路起,到LED屏末端设备止,变电所低压柜出线断路器(不含)至LED屏就地配电箱(含)的设备、管线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全套LED屏控制系统(含控制室信息发布控制设备、光缆传输设备、屏幕设备、管线敷设)、LED屏的供货、安装、调试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界面划分表和技术要求等。
2.7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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