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市广安区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广安区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区发改投资[202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鸿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投资[2023]3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成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区花桥、井河等8个乡镇 。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和延伸DN32-500供水管道约60千米及附属设施设备安装等。(具体以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
2.4.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附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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