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宝坻区2025-2030年路灯控制器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宝坻区2025-2030年路灯控制器采购项目、BJCG-TJTT202536
1.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1.5采购项目概况:无线单灯智能控制器、无线集中智能控制器(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预算金额:292.8万元(不含税)。
1.6 1.6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或份额使用完毕止(以上述最先到达为准)。
1.7 1.7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无线单灯智能控制器 |
台 |
15000 |
天津市宝坻区 |
| 2 |
无线集中智能控制器 |
台 |
220 |
1.8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100%。
1.9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统一折扣报价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基准值详见下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基准价(元,不含税) |
| 1 |
无线单灯智能控制器 |
160 |
| 2 |
无线集中智能控制器 |
24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或份额使用完毕止(以上述最先到达为准)。
2.3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5年。
2.4供货周期:自订单下达或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完成当期订单全部货物到货。
2.5交货地点:天津市宝坻区
2.6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复用: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检测报告要求:应答人所提供的本次应答产品单灯智能控制器产品应通过由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是指具有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的检测机构),并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检测内容应包括:静电放电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
检测标准:GB/T 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3.7参选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对应产品型号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8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提供1份路灯控制器销售业绩。
注:(1)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扫描件/复印件。
(2)业绩的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无签订时间的,单项合同、框架协议若通过文件内容可有效判断开始实施时间的,则给予认可,如无法辨识实施时间的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识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天津市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参选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3)参选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参选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应答产品(无线单灯智能控制器、无线集中智能控制器)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应答,否则应答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项目应答,其应答均无效。
3.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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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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