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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巫溪峰灵农光互补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巫溪峰灵农光互补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溪峰灵农光互补二期项目已由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500238-04-01-2430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拓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巫溪县峰灵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40MW,包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工程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4511.32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项目(含光伏场区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变电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等)的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工程涉及的全部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款管理、可再生质监、电力质监、保险购买、光伏等场地租赁、青苗补偿及占用办理、项目推进协调等项目开工所需的全部准备工作,完成项目勘察定位、初设及概算、施工图及预算、设计评审、设备材料采购(采购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设备及材料等抽样及送检、各类方案编审及报送评审、各类安全环保的措施、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电网及涉及的电厂的改造及联合调试、安全标识标志、倒送电、全容量并网、并网涉网试验及评审、等保测评、预验收、试运行、性能检测、尾工及消缺工作、完工验收、档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档案移交、移交前维护、质保期内保修等内容,具体如下:

(1)光伏电站项目(含光伏场区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变电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及恢复等)的前期各项政府审批、专题报告编制、评审及批复获取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纳分析报告编制及评审、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水保方案编制及评审、环评方案编制及评审、社会稳定性评估及评审、安评报告及评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评审、压覆矿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若有)、林勘报告及评审(若有)、洪评报告及评审(若有)、送出工程相关的报告及评审、线路核准、用地预审(若有)、办理林地占有指标(若有)、耕地占补平衡(若有)等;本项目涉及的新增和改造范围:设备设施采购及配套设备、材料和资料的监造、运输、保险、保管、接车、卸车、倒运、二次搬运、到货验收、检测、检验、试验、接货验收、就位等全流程工作及费用,包括光伏系统、送出系统、主变系统等全套电网侧电站有关的系统等全部的设备设施,须按国标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地方规定、电网公司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到达运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光伏场区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含地形图测绘)、设备采购供货(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设备及相关材料)、场地平整,试桩(出具试桩报告及试验数据),场内道路、检修通道、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以及集电线路穿越交通线路(若有)、场区围墙及围栏工程、挡土墙及护坡、光伏阵列排水及引流渠(按水保方案)、水源及组件清洗管网系统、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光伏场区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基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3)220kV升压站(镇泉变电站内扩建及改造)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含地形图测绘)、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必要的生产建筑、办公及值班配套、生产办公场所装修及家具购置、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基建视频监控系统(首年网络服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涉网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涉网及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负责办理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5kV送出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各项前期工作、线路路径协议、勘察设计、用地、林地征占用、环评、水保、质监等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线路所有安装工程,包括保护及通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巡视便道、线路在线监测系统、各项征占用补偿、植被恢复、水土保持费用、线路试验、带电及验收、消缺等各阶段工作。送出工程所涉及到临时道路、设备采购供货(包括杆塔、导线线缆及附件等设备及相关材料)、杆塔基础施工(基础涉及的挡土墙及护坡)、杆塔、导线线缆及避雷通信线安装、防雷接地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试验等,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光伏场区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基建视频监控系统(若有)、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5)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涉网及性能试验、设备监造、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等保测评、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光功率预测系统、集控中心场站侧建设、可再生能源中心信息监控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6)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安全生产标准化、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涉网安全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招标方委托,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工作。

(7)所有材料、备品备件及消耗品(配置原则详见发包人要求)、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移交等;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农光互补中的农业措施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项目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家具物资。

(8)按招标人要求以发包人名义完成光伏场区用地租地签约(含租赁协议办理及租地协调等事项,光伏用地租金由发包人支付);负责工程所需的青苗补偿、办理林地占有指标(若有)有关费用、湿地占补平衡费(若有)、地上附着物拆迁赔偿、退养补偿(若有)、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等费用(不包括光伏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及耕地占用税);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许可、批文和临时用地、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所有工作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负责协调建设施工包括土地、地方性事务、纠纷等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

(9)其他:①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可再生/电力质监、防雷、消防、职业病防治、安全设施三同时、劳动卫生、应急预案等;②办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安评、能评、水保、社会维稳等(其中根据规定要求需以发包人名义完成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第三方向发包人出具报告)所有手续、备案及验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测(包括电磁辐射监测)、环境保护验收危废品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③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功率因素、二次安防评估、网络安全、调度通信、电力公司并网验收、项目各系统满足能源局及电网公司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仪器仪表送当地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校审等;④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电站及送出线路临时(永久)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承担施工临时用地(吊装平台、设备运输道路、堆场等)的租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⑤向经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安工程一切险等。⑥负责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发电业务许可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含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咨询报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

(10)试运行期间发电收益归招标人所有。

(11)特别提醒事项: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涉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土地租赁、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本工程勘察设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含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咨询报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临时性用地、调试试运、验收、倒送电至竣工验收合格前光伏电站、送出线路及升压站的生产维护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36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止,含土地租赁时间两个月、施工准备及前期手续办理完成时间三个月)、竣工移交时间六个月,具体如下:

(1)土地租赁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租赁;

(2)手续办理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于三个月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取得前期手续、可再生能源质检、线路路径协议,在符合开工条件后申请开工令;

(3)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26年3月1日,应不晚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4)计划首次并网日期:暂定为2026年11月1日,应不晚于合同签订后304天;

(5)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暂定为2027年1月1日,应不晚于合同签订后365天;

(6)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移交日期: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六个月内。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满足)

(2)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满足)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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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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