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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 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勘察设计
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发改审〔2025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券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街道等29个乡镇(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及巩固提升供水人口10.97万人,供水规模2.48万m³/d。项目共计新建水源取水泵站1座、取水构筑物6座,输水管道64.37km;改扩建水厂7座;改扩建小型集中水处理站105座;新建配水主支管533.02km,新建配水管道加压泵站25座,新建水池14座,以及配套检修阀排气阀、泄水阀、监测设施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1829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3387.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6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石柱县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地形图及控制测量含管线测绘、含概算、含地勘报告含初设报告等招标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及设代相关服务工作施工现场及质量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报批稿,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日历天内提交招标设计文件,提交招标设计文件后5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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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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