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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 肥皂厂地块土污治理工程
肥皂厂地块土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肥皂厂地块土污治理工程 已由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 革委员会江发改投【2025】3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江北区土地储备中心 , 代建单位为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区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桂花村80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对规划中的 D11-1-1、D11-1-2、D11-2、D11-3、D11-4、D11-5、D11-6等7个地块、总占地面积110229.19平方米的范围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建设内容主要为:(1)污染土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土壤开挖场内短驳 259940 立方米、污染土75645 立方米、大粒径石块冲洗10439立方米、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厂处置(含煤渣)67386立方米、固废外运至水泥厂处置200千克、危废外运处置1项。(2)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排(截)水沟2452米,基坑集水井80座,基坑喷锚支护850平方米等。(3)废水收集处置工程,主要包括场内废水处理16775吨,废水外运处置7884吨。(4)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大粒径堆场及冲洗区2687.96平方米、疑似污染土堆场37000平方米、筛分大棚1448平方米、场区道路1604平方米、废水池3个、洗车区1个,以及大气、噪声、废水等现场监测等。(5)基坑回填工程,主要包括大石块回填10439立方米、开挖净土回填184295立方米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约9906.9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4380.65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含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修复、基坑支护、废水收集处置、配套设施建设、基坑回填及原有地下管线拆除或保护等相关工作。中标人须负责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方案(须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深基坑、筛分大棚等)、应急方案等,并实施场地内污染土壤治理,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废油桶、油漆桶)与施工废水处置,大气、噪声、废水等现场监测等相关内容。同时,中标人应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后移出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承担除修复治理效果评估外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①依据前期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及重庆市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1日施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50/T 725-2016)等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实现污染地块修复目标。修复工程须通过效果评估,相关效果评估报告与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获书面确认,最终取得该部门出具的、将本地块移出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证明文件。 ②根据已备案的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确保达到修复目标。 负责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内场地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③ 负责控制并处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④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要求,对污染土壤、施工废水等进行环保检测。

招标范围同时包括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文件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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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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