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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 中山三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中山三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三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已由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中发改[2025]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中山三路上清寺转盘至两路口地铁站段以及中山支路片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一期具体实施内容为中山三路上清寺转盘至文化宫中门约530米雨污排水管网改造,及巨兴村1-2#和中山三路二巷1#两组老旧小区建筑排危改造。

2.3 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示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提升工程等,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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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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