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11265,招标人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雄亚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2026年度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共计1个标段。公司每年处理合同约600项,编制审核制度、文件约300项,参与会议、谈判等约160次。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
2.1.2招标范围:
(1)法律意见。为采购人日常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包括重大决策在内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或按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根据企业要求到现场进行服务;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非诉讼阶段的谈判、协调、调解。协助采购人开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示企业法律风险,协助采购人对企业经营决策提出法律防范措施;对采购人经营过程中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评估意见,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2)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修改。为采购人起草、审查及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采购文件、声明、对外承诺等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定义务为内容的文件。参与重要合同谈判;根据采购人要求起草、审查、修改日常经营中需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审核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及商务条款的合理性,评估是否有利于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提供明确的法律咨询意见,并出具法律修改稿及法律审核意见书;制定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合同示范文本。
(3)支持合规管理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日常合规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意见建议;为采购人制定、修改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采购人需要,起草、审核相关法律合规文件或内部管理文件,配合采购人要求完成合规管理相关咨询,配合完成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核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协助采购人依法修订公司章程;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就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4)强化公司治理。就采购人及采购人所出资的公司章程修改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查企业及采购人所出资公司召开三会以及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文件,为上述会议提供见证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根据采购人要求,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等。
(5)律师函的出具。应采购人的要求,协助采购人起草提交监管机构的法律文件,为采购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代表采购人接受法律文书。
(6)重大业务及决策谈判论证。参与采购人重大业务谈判及重大决策的论证,从法律角度分析、论证并提出控制风险的意见;及时响应并参与采购人重大境外项目的协商谈判。
(7)资产管理。为采购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产、应收账款、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提供咨询建议和方案;对采购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8)纠纷处理。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或代表采购人及时以非诉讼的方式处理采购人同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纠纷;为采购人可能涉及的纠纷提供书面应对方案,或对采购人确定的应对方案提出法律建议;就采购人发生的投诉、索赔和争议提供初步法律咨询和建议。
(9)法治宣传。关注国内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最新动态,提供日常普法宣传教育,并协助采购人建立企业法律法规目录清单,定期进行更新;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写境外法律合规风险提示函;协助采购人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安排的法律培训要求,开展现场法律培训或举办法律讲座,每年不少于6次(可按照实际需求增加)。
(10)为采购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报价单并形成协议价格。
(11)为采购人处理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和与第三方的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合同关系等提供咨询意见。
(12)根据采购人需要,不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最新法律动向、最新政策信息和投标人的研究资讯。
(13)投标人指派##为采购人提供驻场法律服务。驻场时间安排为:##(每周三天)。
(14)其它事务。为采购人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如每季度末提供当季度已提供法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配合采购人完成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撰写外聘律师总结报告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协助采购人就有关法律事务与有关机关、机构或其他方进行联系、沟通、协调;委派主办律师参与采购人督导、巡查、调研或业务交流等法律相关工作等。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业务。
2.1.3服务期限(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中国境内能源央企常法服务的合同业绩4份或香港地区常法服务合同业绩1份或欧洲、非洲和东南亚(其中一个地区)的新能源投资(或并购)法律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上市公司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香港联交所网站信息截图)。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有效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依据执业资格证书颁布的时间起算至投标截止日止),同时在所在律所担任合伙人(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务超过5年(须提供律所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1份跨境能源领域的投资(或并购)法律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要人员不少于1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均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依据执业资格证书颁布的时间起算至投标截止日止);(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至少1份风电(或光伏)新能源企业法律服务的业绩的合同,或提供1份跨境能源领域的投资(或并购)法律服务的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主要人员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主要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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