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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招标公告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A151-ZB-25111452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招标项目编号:JNA151-ZB-251114528,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由投标方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根据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家岭矿)目前瓦斯抽放情况,计划开展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项目,实现抽放瓦斯综合利用。

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合作期限15年。

统计王家岭矿近3年瓦斯抽放数据,可利用瓦斯情况如下:全年瓦斯抽放纯量1400Nm³以上,其中:浓度8%11%瓦斯年抽放纯量900Nm³以上,浓度3%8%瓦斯年抽放纯量500Nm³以上。

2.2招标内容、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名称: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

标段(包)内容、范围:BOT合作模式,招标人不进行项目投资,负责提供气源(有偿)、电源:建设期间无偿提供,运行期间自己发电不再需要提供,水源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均无偿提供,按照自发自用方式向投标人支付供电费用。

拟通过招投标,引入合作单位,采用BOT合作模式,具体内容如下(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人将瓦斯发电项目在约定服务期限内(15年)的建设、运营特许权授予投标人,投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到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所建电站要对招标人的所有抽放瓦斯全部消化利用,实现抽放瓦斯零外排。所建电站工艺应能根据实际瓦斯抽放情况将抽放瓦斯全部利用。

3.招标人负责提供现有场地,中标人按照《山西王家岭煤矿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定位置建站,如需扩建、征地,涉及的相关全部手续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办理,预定的建站位置在矿井一采区,一采区剩余服务年限约5年,届时部分设备将搬迁至二采区新建瓦斯抽放泵站,涉及的搬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

4.所发电能全部用于煤矿,自发自用,招标人低于市场电价向中标人购买使用。中标人负责低价购电相关手续办理。

5.发电产生余热无偿提供给招标人,实现非采暖季(41-101日)的余热供应代替天然气锅炉供热。(发电余热利用涉及的工程、设施由中标人负责)

6.招标人(王家岭煤矿)以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方式向中标方购电,中标方须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由中标方负责,以中标方为项目法人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能源、应急管理、发改、电力、水利、行政审批等)。同时中标方须按照晋发改商品发【2023166号文件以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求,缴纳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过网费等费用,中标人所报售电单价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中标人承担瓦斯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及环保等责任。

7.中标人承担瓦斯电站建设、运营所有事宜中的一切手续办理及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费用、服务期内运营费用、发电并网手续及费用、低价购电手续及费用、CCER相关手续办理等)

2.4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镇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2.5建设和合作期限: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合作期限:15年。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单位)有效的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证明(或其他项目的有效授信)或银企合作意向书或基金管理协议(合同)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周内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资料,以上累计≥8000万元。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1)近年指: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合同签订时间】;

2)类似业绩:瓦斯电厂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瓦斯电厂工艺包含内燃机发电及蓄热氧化工艺(若合同协议书未能体现其工艺,可提供技术协议或设备参数说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28 20:00至2025-12-0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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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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