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维修择优选择
实施单位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HGD-FW-2025-11)
1.立项依据
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维修项目资金来自成本,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实施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维修
2.2项目简况、实施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彻底解决3C检测装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电检测设备运行质量。提出对段管内5套动车组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进行维修。
2.2.2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东动车所。
2.2.3项目内容及数量: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5套动车组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检测装置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
2.2.3.1解决CRH5A5006动车组3C检测装置3车红外相机成像故障有重影,锗玻璃老化成像效果差及影响设备检测精度的问题。
2.2.3.2解决CRH5A-5046动车组3C检测装置锗玻璃老化成像效果差影响设备检测精度,视窗玻璃磨损严重,图像不清楚的问题。
2.2.3.3解决CRH5A-5054动车组3C检测装置惯导故障定位不准,运行轨迹飘的问题。
2.2.3.4解决CRH400BF-5127动车组3C检测装置3车、6车电源单元电源模块故障不工作,主机无法起动,锗玻璃老化成像效果差影响设备检测精度,视窗玻璃磨损严重,图像不清楚的问题。
2.2.3.5解决CRH400BF-5128动车组3C检测装置锗玻璃老化成像效果差影响设备检测精度,视窗玻璃磨损严重,图像不清楚,3车、6车主机、电源模块散热不良的问题。
上述维修项目由维护人员根据3C检测装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分析诊断确定,仅供实申请单位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的维修项目。最终维修项目由甲乙双方根据装置故障状态排查确定。维修项目更换、安装所需材料由实施单位提供,本次工程费用中含材料费用。
2.3实施要求:详见附件3。
本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的食宿、工具、设备、车辆等由申请单位提供。
2.4项目费用:本项目预算为含税总价587148.00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捌元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7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至少具有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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