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
择优选择实施单位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HGD-FW-2025-13)
1.立项依据
呼和浩特供电段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项目,项目资金来自成本,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实施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
2.2项目简况、实施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彻底解决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电设备运行质量,计划对2台激光异物清除仪进行维修,解决接触网日常作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接触网作业效率。
2.2.2实施地点:送修。
2.2.3项目内容及数量: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2台激光异物清除仪进行维修。
①解决激光异物清除仪(产品编号:03101579631K)激光发生器损坏的问题。
②解决激光异物清除仪(产品编号:LT-JG001-500W-081)云台损坏的问题。
上述维修项目由使用人员根据仪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诊断确定,仅供实申请单位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的维修项目。最终维修项目由甲乙双方根据仪器故障状态排查确定。维修项目更换、安装所需材料由实施单位提供,本次工程费用中含材料费用。
2.3实施要求: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满足现场使用需求。仪器设备维修实施单位对所维修的项目提供质量保证。
2.4项目费用:本项目预算含税总价为34100.00元(大写:叁万肆仟壹佰元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且具备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7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至少具有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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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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