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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段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供电段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

择优选择实施单位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HGD-FW-2025-13)

1.立项依据

呼和浩特供电段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项目,项目资金来自成本,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实施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

2.2项目简况、实施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彻底解决激光异物清除仪维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电设备运行质量,计划对2台激光异物清除仪进行维修,解决接触网日常作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接触网作业效率。

2.2.2实施地点:送修。

2.2.3项目内容及数量: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2台激光异物清除仪进行维修。

①解决激光异物清除仪(产品编号:03101579631K)激光发生器损坏的问题。

②解决激光异物清除仪(产品编号:LT-JG001-500W-081)云台损坏的问题。

上述维修项目由使用人员根据仪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诊断确定,仅供实申请单位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的维修项目。最终维修项目由甲乙双方根据仪器故障状态排查确定。维修项目更换、安装所需材料由实施单位提供,本次工程费用中含材料费用。

2.3实施要求: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满足现场使用需求。仪器设备维修实施单位对所维修的项目提供质量保证。

2.4项目费用:本项目预算含税总价为34100.00元(大写:叁万肆仟壹佰元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且具备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7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至少具有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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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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